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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22-0029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9-29
文号: 灌政办发〔2022〕10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灌南县“无疫园区”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无疫园区” 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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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无疫园区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8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无疫园区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市商务局无疫园区培育工作要求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政策规定,结合灌南县开发园区实际,制定无疫园区培育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平急结合、科学精准、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全县2家省级开发区及2家县级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园区)外防输入和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封闭管理和闭环运行能力完备,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措施高效,常态化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努力不成为本地区疫情始发地;平急转换迅速及时,在关联地区突发疫情时,科学精准实施闭环运行或划片管理,坚持人、车、物同防,确保供应链循环畅通,企业生产稳定有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培育对象

(一)基本条件。

无疫园区的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省级开发区或区内产业园、产业片区。以产业园、产业片区为培育对象的,培育范围的划定要以生产性企业为主。

2. 具备在周边地区爆发疫情时第一时间进行闭环管理的基础条件。

3. 严格落实国家、省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及细则要求以及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二)分类培育。

根据各园区管理权限、封闭管理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将全县4家园区分为3类进行培育。

A类:全域培育的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度低,具备全域封闭管理条件的开发区。即化工园区。

B类:部分区域培育的开发区。产业片区分布较散,产城融合度高,不具备全域封闭管理条件,但可以对区内重点产业片区进行闭环管理的园区。即临港产业区。

C类: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开发区。产业片区分布较散,产城融合度高,开发区整体或区内产业片区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即灌南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

ABC类园区要按照无疫园区培育要求,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不成为本地区疫情始发地。一旦关联地区发生疫情,AB类园区全域或划定培育范围第一时间闭环运行,人员、车辆闭环管理,紧急情况下能封闭运行,区内企业生产稳定有序,C类园区能保障区内无疫企业的生产稳定。

三、培育要求

(一)常态防控。

1. 指挥体系方面。

1)建立由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扁平化指挥体系,消除职责交界的边缘地带和防控盲区漏点,确保指挥协调信息传递顺畅。

2)建立网格化园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体系,园区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担任网格长,建立包企联系制度,压实区内企业疫情防控责任。

3)按照“1+N”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即综合应急预案,“N”即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行动手册等。

4)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人员的防疫政策和技术培训,并开展多场景、多岗位、多角色的模拟实训,确保所有参训人员均考核合格。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

2. 外防输入方面。

1)建立并落实入境人员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并落实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3)建立并落实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进口物品及相关环境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4)建立并落实高中低风险地区、密接、次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各涉疫人员动态摸排、分类管控机制。

5)建立并落实区内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机制。

3. 监测预警方面。

1)建立并落实重点人员应检尽检工作机制,确保检测频次符合规定、检测对象不漏一人。

2)建立并落实区内人员健康检测机制。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区内人员核酸筛查。

4. 监督检查方面。

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二)能力建设。

各园区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领导下,对照省定220项能力建设清单和市、县落实举措(如有新版,以新版要求为准),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为保障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正常生产秩序,同步加强以下能力建设:

1. 住宿保障能力。建有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每日通勤员工人数、维持正常生产最低职工人数、企业自有宿舍数量等信息台帐,制定企业员工住宿应急预案,统筹区内闲置厂房、校舍、人才公寓、旅馆等资源,鼓励区内重点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用于员工应急住宿的集装箱,保障园区封闭运行后区内企业员工70%以上住宿需求,其中,50%为企业自行提供住宿条件,确保员工可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两点一线、错峰往返于宿舍与企业之间。

2. 餐饮保供能力。建有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企业食堂供应能力、中央厨房、团餐配送中心、具备一定供餐能力的饭店等信息台帐,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天数达到15天以上,园区企业食堂覆盖员工60%以上,低于60%的园区应有500人以上集中供餐能力,制定餐饮保供应急预案,满足园区封闭运行后区内企业员工的餐饮需求。

3. 物流保畅能力。各园区根据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车辆单日流量,按照不低于单日车流量1/5的标准匹配所在镇停车场、区内企业停车场资源,其中单日车流量超过500辆的需在园区内建有公共停车场,保障货运车辆突发疫情期间的暂留、过夜、周转,并作为应急状态下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查验、消杀等工作的备用场所。

4. 集中隔离点储备。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中关于集中隔离点储备的要求,并储备一批临时隔离用房,用于保障无疫园区内企业涉疫地区来人、区内高风险岗位人员隔离需求,或用于区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临时紧急隔离。储备数量由各园区测算确定。

5. 核酸检测能力。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中关于核酸检测能力的要求,细化园区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优化采样点设置,统筹测算、储备采样人员数量。

6. 隔离转运能力。化工园区、临港产业区严格落实国家、省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及细则中关于转运车辆配置方面的要求。灌南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根据规模和疫情防控需要,在充分利用县级疫情防控资源的基础上,改造至少1辆具备隔离转运条件的15座以上车辆,用于特殊群体、密切接触者、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的转运工作。

7. 企业联动能力。各园区与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企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挖掘封闭运行潜能,储备不低于30天的防疫物资,督促企业将外协人员纳入企业员工一体管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期间的闭环管理。

8. 社会面防控能力。提升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疫苗接种覆盖面,细化小区、社区、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等防控举措,形成对无疫园区培育的有力支撑。

各园区要根据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投产推进情况,同步做好保障能力的提升。

(三)应急处置。

园区关联地区爆发疫情后,无疫园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在落实好上级工作部署同时,开展如下工作:

1. 闭环管理。园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对相关道路进行管控,保留有限入口,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对所有进入人员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惠泽行”APP通行,外地来灌、返灌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实行闭环管理。区内有内河水路和沿河港口码头的园区,要同步做好码头的交通管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无疫园区可由闭环管理转为封闭管理。

2. 加强监测园区闭环管理后,区内前3天每日开展1轮核酸检测,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核酸筛查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筛查范围和频次。同期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

3. 企业保供。园区闭环管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调配资源,向企业提供员工住宿、餐饮服务,确保企业维持生产所需的职工住宿和餐饮需求。

4. 公共产品保供。园区闭环管理期间要做好水、电、气、蒸汽等公共产品保供,保障企业生产运行需要。

5. 社会稳定。园区做好闭环管理期间舆情预警、涉稳问题处置,防止发生涉及疫情的重大不稳定事端、治安问题、舆情事件和政治敏感性问题,维持社会稳定。

四、工作保障

无疫园区培育工作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突发疫情期间,对达到AB类培育要求的开发区实行以下政策,并做好C类开发区内无疫企业的保供、保畅、员工返岗等相关保障工作。

1. 指定无疫园区范围内企业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专用卡口。对在卡口形成积压的,车辆可闭环行驶至无疫园区卡口或专用停车场进行查验,在核酸+抗原双检后,车辆张贴封条,全程闭环前往企业装卸点。

2. 协调无疫园区货运车辆外通行证,保障产品对外运输畅通。

3. 无疫园区所在区管委会盖章的通行证,符合核酸检测要求的企业员工可一次单向点对点返岗。返岗线路、交通方式由各园区按闭环管理要求确定。

4. 在满足来灌离灌全程闭环管理要求基础上,允许外地低风险地区人员来无疫园区开展工作。

5. 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无疫园区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需求,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五、推进计划

(一)重点培育(20229月底前)。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园区要立即制定并实施本开发区无疫园区培育实施方案,其他园区参考县培育方案,根据园区实际,同步做好相关培育工作。

(二)经验总结(202210月)。

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县商务局对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园区无疫园区培育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对无疫园区培育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三)全面推广(202210月起)。

全县开发区全面启动无疫园区培育工作,争取在20236月底前完成无疫园区的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将无疫园区培育工作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切实做好本区域范围内无疫园区培育工作,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标准制定、培育指导和评审等各项工作,并在突发疫情期间落实好对无疫园区的支持举措;各省级开发区、县级开发区对照市县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细化落实。

(三)加强监管督查。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无疫园区的监管,督促各开发区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和无疫园区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