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无疫园区”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无疫园区”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市商务局“无疫园区”培育工作要求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政策规定,结合灌南县开发园区实际,制定“无疫园区”培育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平急结合、科学精准、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全县2家省级开发区及2家县级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园区)外防输入和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封闭管理和闭环运行能力完备,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措施高效,常态化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努力不成为本地区疫情始发地;平急转换迅速及时,在关联地区突发疫情时,科学精准实施闭环运行或划片管理,坚持人、车、物同防,确保供应链循环畅通,企业生产稳定有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培育对象
(一)基本条件。
“无疫园区”的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省级开发区或区内产业园、产业片区。以产业园、产业片区为培育对象的,培育范围的划定要以生产性企业为主。
2. 具备在周边地区爆发疫情时第一时间进行闭环管理的基础条件。
3. 严格落实国家、省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及细则要求以及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二)分类培育。
根据各园区管理权限、封闭管理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将全县4家园区分为3类进行培育。
A类:全域培育的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度低,具备全域封闭管理条件的开发区。即化工园区。
B类:部分区域培育的开发区。产业片区分布较散,产城融合度高,不具备全域封闭管理条件,但可以对区内重点产业片区进行闭环管理的园区。即临港产业区。
C类: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开发区。产业片区分布较散,产城融合度高,开发区整体或区内产业片区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即灌南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
A、B、C类园区要按照“无疫园区”培育要求,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不成为本地区疫情始发地。一旦关联地区发生疫情,A、B类园区全域或划定培育范围第一时间闭环运行,人员、车辆闭环管理,紧急情况下能封闭运行,区内企业生产稳定有序,C类园区能保障区内“无疫企业”的生产稳定。
三、培育要求
(一)常态防控。
1. 指挥体系方面。
(1)建立由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扁平化指挥体系,消除职责交界的边缘地带和防控盲区漏点,确保指挥协调信息传递顺畅。
(2)建立网格化园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体系,园区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担任网格长,建立包企联系制度,压实区内企业疫情防控责任。
(3)按照“1+N”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即综合应急预案,“N”即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行动手册等。
(4)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人员的防疫政策和技术培训,并开展多场景、多岗位、多角色的模拟实训,确保所有参训人员均考核合格。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
2. 外防输入方面。
(1)建立并落实入境人员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并落实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3)建立并落实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进口物品及相关环境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4)建立并落实高中低风险地区、密接、次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各涉疫人员动态摸排、分类管控机制。
(5)建立并落实区内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机制。
3. 监测预警方面。
(1)建立并落实重点人员“应检尽检”工作机制,确保检测频次符合规定、检测对象不漏一人。
(2)建立并落实区内人员健康检测机制。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区内人员核酸筛查。
4. 监督检查方面。
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二)能力建设。
各园区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领导下,对照省定220项能力建设清单和市、县落实举措(如有新版,以新版要求为准),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为保障“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正常生产秩序,同步加强以下能力建设:
1. 住宿保障能力。建有“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每日通勤员工人数、维持正常生产最低职工人数、企业自有宿舍数量等信息台帐,制定企业员工住宿应急预案,统筹区内闲置厂房、校舍、人才公寓、旅馆等资源,鼓励区内重点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用于员工应急住宿的集装箱,保障园区封闭运行后区内企业员工70%以上住宿需求,其中,50%为企业自行提供住宿条件,确保员工可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两点一线、错峰往返于宿舍与企业之间。
2. 餐饮保供能力。建有“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企业食堂供应能力、中央厨房、团餐配送中心、具备一定供餐能力的饭店等信息台帐,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天数达到15天以上,园区企业食堂覆盖员工60%以上,低于60%的园区应有500人以上集中供餐能力,制定餐饮保供应急预案,满足园区封闭运行后区内企业员工的餐饮需求。
3. 物流保畅能力。各园区根据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车辆单日流量,按照不低于单日车流量1/5的标准匹配所在镇停车场、区内企业停车场资源,其中单日车流量超过500辆的需在园区内建有公共停车场,保障货运车辆突发疫情期间的暂留、过夜、周转,并作为应急状态下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查验、消杀等工作的备用场所。
4. 集中隔离点储备。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中关于集中隔离点储备的要求,并储备一批临时隔离用房,用于保障“无疫园区”内企业涉疫地区来人、区内高风险岗位人员隔离需求,或用于区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临时紧急隔离。储备数量由各园区测算确定。
5. 核酸检测能力。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中关于核酸检测能力的要求,细化园区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优化采样点设置,统筹测算、储备采样人员数量。
6. 隔离转运能力。化工园区、临港产业区严格落实国家、省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及细则中关于转运车辆配置方面的要求。灌南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根据规模和疫情防控需要,在充分利用县级疫情防控资源的基础上,改造至少1辆具备隔离转运条件的15座以上车辆,用于特殊群体、密切接触者、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的转运工作。
7. 企业联动能力。各园区与“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企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挖掘封闭运行潜能,储备不低于30天的防疫物资,督促企业将外协人员纳入企业员工一体管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期间的闭环管理。
8. 社会面防控能力。提升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疫苗接种覆盖面,细化小区、社区、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等防控举措,形成对“无疫园区”培育的有力支撑。
各园区要根据“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投产推进情况,同步做好保障能力的提升。
(三)应急处置。
园区关联地区爆发疫情后,“无疫园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在落实好上级工作部署同时,开展如下工作:
1. 闭环管理。园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无疫园区”培育范围对相关道路进行管控,保留有限入口,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对所有进入人员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惠泽行”APP通行,外地来灌、返灌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实行闭环管理。区内有内河水路和沿河港口码头的园区,要同步做好码头的交通管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无疫园区”可由闭环管理转为封闭管理。
2. 加强监测。园区闭环管理后,区内前3天每日开展1轮核酸检测,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核酸筛查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筛查范围和频次。同期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
3. 企业保供。园区闭环管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调配资源,向企业提供员工住宿、餐饮服务,确保企业维持生产所需的职工住宿和餐饮需求。
4. 公共产品保供。园区闭环管理期间要做好水、电、气、蒸汽等公共产品保供,保障企业生产运行需要。
5. 社会稳定。园区做好闭环管理期间舆情预警、涉稳问题处置,防止发生涉及疫情的重大不稳定事端、治安问题、舆情事件和政治敏感性问题,维持社会稳定。
四、工作保障
“无疫园区”培育工作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突发疫情期间,对达到A、B类培育要求的开发区实行以下政策,并做好C类开发区内“无疫企业”的保供、保畅、员工返岗等相关保障工作。
1. 指定“无疫园区”范围内企业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专用卡口。对在卡口形成积压的,车辆可闭环行驶至“无疫园区”卡口或专用停车场进行查验,在“核酸+抗原”双检后,车辆张贴封条,全程闭环前往企业装卸点。
2. 协调“无疫园区”货运车辆县外通行证,保障产品对外运输畅通。
3. 凭“无疫园区”所在园区管委会盖章的通行证,符合核酸检测要求的企业员工可一次单向点对点返岗。返岗线路、交通方式由各园区按闭环管理要求确定。
4. 在满足来灌离灌全程闭环管理要求基础上,允许外地低风险地区人员来“无疫园区”开展工作。
5. 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对“无疫园区”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需求,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五、推进计划
(一)重点培育(2022年9月底前)。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园区要立即制定并实施本开发区“无疫园区”培育实施方案,其他园区参考县培育方案,根据园区实际,同步做好相关培育工作。
(二)经验总结(2022年10月)。
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县商务局对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园区“无疫园区”培育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对“无疫园区”培育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三)全面推广(2022年10月起)。
全县开发区全面启动“无疫园区”培育工作,争取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无疫园区”的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将“无疫园区”培育工作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切实做好本区域范围内 “无疫园区”培育工作,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标准制定、培育指导和评审等各项工作,并在突发疫情期间落实好对“无疫园区”的支持举措;各省级开发区、县级开发区对照市县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细化落实。
(三)加强监管督查。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无疫园区”的监管,督促各开发区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和“无疫园区”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